中意永达鑫福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型人寿保险,提供身故保障,投保人发生意外时可免交余期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61周岁,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1周岁,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几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61周岁,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1周岁,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

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发生变更,本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将做相应调整。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且投保人意外身故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75周岁,则我们在确认投保人意外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交费期满为止。

豁免保险费期间内,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的保险计划变更。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终止: (1)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在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终止: (1)若身故时未满61周岁,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 若身故时已满61周岁,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几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若身故时未满61周岁,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 若身故时已满61周岁,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 (2)在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在身故时的保险金额。 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发生变更,本条及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将做相应调整。
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且投保人意外身故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在确认投保人意外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直至合同交费期满为止。 豁免保险费期间内,合同继续有效,但保险公司不接受合同的保险计划变更。
责任免除

身故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杀,自伤,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猝死;

 

(5)投保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6)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投保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10)投保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

 

(11)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2)投保人参加机动车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或参加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

 

(13)投保人的职业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军事设施、装备、武器、弹药的研究、试验、管理、维护、操作人员,矿物勘探及开采人员,采石工人,火药或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包括爆竹、烟火制造工及所有现场办公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液化气体制造工人,海港、桥梁、水利、挖井、隧道、地铁工程及水下、地下操作工作人员,脚手架工人,离地面两米或以上高空作业人员,森林砍伐作业人员,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武打、特技及杂技演员,职业运动员,赛场竞技人员,机械加工业搬运工人,建筑工人,拆迁房屋工人,驯兽人员,动物饲养人员,电讯及电力设施、工程(包括电缆、变压器、电台天线的建造、架设、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并且由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投保人身故。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谁能保
0-7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从事高危运动、未遵医嘱误服药物、猝死、感染疾病、妊娠、精神疾病导致意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意永达鑫福终身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前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60%(未满61周岁时按此法计算)或已交保费×120%(已满61周岁时按此法计算)
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后 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160%(未满61周岁时按此法计算)或已交保费×120%(已满61周岁时按此法计算)
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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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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